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4-09-16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临-03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航天科技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
忠启、王军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
我们认为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认为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