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09-16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董-009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济南永业就山东九通股权转让事宜
签署意向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车联网业务在山东市场的拓展,同
意公司与济南永业科技有限公司就山东九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事宜签署意向书;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与济南永业科技有限公司就收购山东九通物联网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签署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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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等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经慎重考虑,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的审计服务,审计费用
为2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认
为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
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
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开展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经慎重考虑,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6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该事项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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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认为聘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
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姚宇红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姚宇红女士
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姚宇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财务总监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姚宇红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在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任命前,由公司杨兴文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
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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