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09-30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董-010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0 人,董事张渝里委托董
事黄晖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
容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车联网河南项目进展,落实项目具
体实施工作,同意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分公司。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济南永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九
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的议案》。
(一)同意收购济南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永业”)
持有的山东九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九通”)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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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交易方案;
(二)同意依据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11】号资产评估报告,
确定公司本次收购山东九通 55%股权交易价格为 10,989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收购济南永业持有的山东九通 55%股权,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车
联网业务板块相关产业的规模、竞争力及话语权,进一步改善航天科
技整体的财务指标,提高了公司的每股盈利。
选用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专业评估机
构,其选聘过程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
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真实、合理。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北京中同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并作为最终
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收购济南永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九通物联网科技
有限公司 55%股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11,000 万元借款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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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借款,借
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 1 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利率
下浮 10%。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
构成了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郭友智、黄晖、杨兴文、张渝里、韩广荣、
赵连元、谷春林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
效锋、荣忠启、王军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出以下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 11,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收购
山东九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55%的股权,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借款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
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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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11,000 万元的
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
券报》。)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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