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4-10-30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临-050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科
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及2014年三季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出具的未经审计的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
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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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四人。荣忠启先生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
减少至三人,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补选吴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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