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4-12-30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临-058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科
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聘任严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收购北京航天益来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个人股股权暨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骨干人员持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单位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公司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资格。
2. 根据董事候选人丁佐政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安立先生和于永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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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
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
3.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聘任严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严波
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条件,且选举或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个人股股权暨
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骨干人员持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益来公司实施骨干人员持股方案,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充分调动益来公司相关利益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
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的管理,规避风
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收益回报。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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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吴平、王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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