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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03-1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中预算编制、采购申

请、供应商选择、付款等;销售业务中的销售预算、信用管理、应收
账款核算及清收等;资金活动中的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收付等;

财务报告中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审计、对外提供等;担保业务中权

限与审批、担保申请、担保合同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

润的 5%;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

总额的 3%。

    重要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

润的 3%小于 5%;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上年度合并报

表资产总额的 1%小于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如下: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法律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认定为重要缺陷的情形如下: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务损失的绝对金额或缺陷潜在负

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或潜在负面影响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含 500 万元);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或潜在负面影响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500 万元之间;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或潜在负面影响金额小于 5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通常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未得到有效执行;

    ②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且

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以上情形根据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