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8-04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临-025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
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2012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
案》,协议有效期三年。
3.2009年以来,财务公司按照《金融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为公
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目前该
协议已到期,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该
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继续在存款、贷
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等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
续。
由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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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
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元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6.法定代表人:马岳
7.注册资本:人民币 238,489 万元
8.税务登记号码:京税证字 110104710928890 号
9.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
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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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
10.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1. 资 产 及 经 营 状 况 :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期 末 的 总 资 产 为
4,902,158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为 365,672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95,709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净利润为 64,429 万元。(经审计)
12.与本公司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财
务公司 2.01%的股权。
(二)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关联关
系。公司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
赵连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财务公司将为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融资租赁、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
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总额的 80%;综合授信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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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财务公司将在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
务等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金融合作协议的范围不包
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2.存、贷款金额: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余额最高不超过公
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总额的 80%,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人民币。
3.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
率。
4.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
适用的利率。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
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均由财务公
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a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b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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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6 个月以上未偿还;
d 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e 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f 其他可能对其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
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
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可以有利
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
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公
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获取财务公司各
类经营有关信息,评估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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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向财务公司的借款余额为 9,5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与财务公司续
签《金融合作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出以下独立董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
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
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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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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