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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8-04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临-025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

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2012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

案》,协议有效期三年。

     3.2009年以来,财务公司按照《金融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为公

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目前该

协议已到期,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该

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继续在存款、贷

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等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

续。

     由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


                                     1
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

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元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6.法定代表人:马岳

    7.注册资本:人民币 238,489 万元

    8.税务登记号码:京税证字 110104710928890 号

    9.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

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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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

    10.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1. 资 产 及 经 营 状 况 :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期 末 的 总 资 产 为

4,902,158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为 365,672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95,709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净利润为 64,429 万元。(经审计)

    12.与本公司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财

务公司 2.01%的股权。

    (二)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关联关

系。公司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

赵连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财务公司将为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融资租赁、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

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总额的 80%;综合授信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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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财务公司将在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

务等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金融合作协议的范围不包

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2.存、贷款金额: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余额最高不超过公

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总额的 80%,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人民币。

    3.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

率。

    4.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

适用的利率。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

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均由财务公

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a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b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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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6 个月以上未偿还;

    d 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e 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f 其他可能对其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

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

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可以有利

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

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公

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获取财务公司各

类经营有关信息,评估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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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向财务公司的借款余额为 9,5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与财务公司续

签《金融合作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出以下独立董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

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

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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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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