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5-08-04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临-02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科
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李立新先生、徐涛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选举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
的独立意见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
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
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