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26
证券代码: 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股-00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24 日-2015 年 8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 年 8 月 25 日 9:30 至 11:30,13:00 时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8 月 24 日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室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
1
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徐涛副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股份
151,494,2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11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股份数 135,543,63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8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数
15,950,5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87%。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候选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
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
效率,公司拟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
协议有效期三年。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
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2
经统计,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合计为 36,699,133 股。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36,699,13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20,748,559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69%;反对票 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15,950,57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31%;反对票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票 15,950,57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31%;反对票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
王冠、何敏
3.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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