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5-11-11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临-047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科
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10,000万元借款额度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航天科技控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优
先受让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10,000万元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1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补
充日常生产经营营运和流动资金、偿还财务公司借款,有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
利益。借款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
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1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航天科技控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优
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原子收购华力创通和航天巨恒分别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
司山西子公司共计 36%的股权,新进股东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充分调动山西子公司相关利益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
优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同时,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的管理,
规避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收益回报。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放弃对山西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