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关于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11-1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证券代码:000901 公告编号:2015-临-048
关于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 10,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额度,借款
期限以双方约定为准,不超过 36 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
告的同期利率下浮 10%。
2. 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的日均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总额的 80%,
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
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公司信用额度占用 10,000 万元,剩余信用额度为 80,000
万元,本次向董事会申请的 10,000 万元借款额度,公司经营层将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通过向财务公司分次借款的方式进行,降低资金占
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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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21.78 亿元,负债
总额为 6.94 亿元,预计执行借款后资产负债率为 35%左右。
3. 由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
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元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应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马岳
开办资金:人民币 238,489 万元
税务登记号:京税证字 110104710928890 号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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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
资;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其
下属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财务数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总资产为 4,902,158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为 365,672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营业收入为 95,709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 64,429
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集团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
司构成了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
佐政、韩广荣、赵连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回避表决。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0,200 万元(不含本次借款金额)。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4 号文《关于核
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司向截至 2014
年 10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人民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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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73,265,09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8,721.29 万元,扣除部分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814.3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款项 47,906.9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到账。
自上述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47,939.25 万
元,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09 万元(含利息收入 38.36
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营运和流动资金、偿还财务公
司借款,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该交易事项经过
审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1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补
充日常生产经营营运和流动资金、偿还财务公司借款,有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
利益。借款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
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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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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