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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5-11-23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临-05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科

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慎、认真核查,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9月2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停牌并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9月28日,公司

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

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原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在2015年12月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交易标的涉及境外资

产,沟通协调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波

动,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我们认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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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继续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提议、审核及召开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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