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11-23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证券代码:000901 公告编号:2015-临-05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航天科技,证券代码:000901)自 2015 年 9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航
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5-临-034)。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 9 月 11 日、9
月 18 日、9 月 25 日、9 月 28 日、10 月 12 日、10 月 19 日、10 月 26
日、11 月 2 日、11 月 9 日和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35)、《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36)、《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37)、《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
临-03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
临-03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
临-04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
临-04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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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04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
临-046)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
临 -051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当 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原承诺在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
息,即最晚在 2015 年 12 月 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较为复杂,交易标的涉及境外资产,沟通协调工作量较大,重组
方案亦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同意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
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
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 日起继续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
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
停牌申请,并承诺在 2016 年 2 月 18 日前,按照 26 号准则的要求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由于标的资产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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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
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元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发表
了独立意见。
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期间,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至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2015 年 12 月 8 日)。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下属相关单位及其
他无关联第三方。
2.标的情况: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 Engineering S.A.和 All
Circuits S.A.S.。
3.拟聘请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公司拟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中介机构。目前,公司已与部分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其余中介机构待
合同审核完成后将完成签订工作。
4.拟用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5.进展情况: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
作,努力加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进程。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
构已基本完成境外标的现场走访工作,有关本次重组涉及的其他法
律、财务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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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事项尚需与相关方进行进一步沟通及确定,
本次重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必要性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交易标的涉及境外资产,
沟通协调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沟
通、协调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重组方
案亦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同意等原因,公司预计不能在原定的
2015 年 12 月 1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组工
作申报、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
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完成标的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完成
标的资产的审计和预估工作、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一致并
签署框架性协议、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方案的
原则性批复等。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1.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承诺不晚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若逾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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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披露,且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延期复牌许可,公司股票将
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并披露复牌公告终止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2. 若《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未被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将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3.公司承诺在 2016 年 2 月 18 日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
组预案并对外披露重组预案,同时承诺自 2015 年 8 月 19 日首次停牌
之日起,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事项经过审慎、认真研
究和核查,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9月2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停牌并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9月28日,公
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停牌
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原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在2015年12月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交易标的涉及境外
资产,沟通协调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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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我们认为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继续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提议、审核及召开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涉及海外资产,审计评估等相
关工作尚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具体方案最
终以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为准。
2.本次《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故存在该议案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而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因筹划时间不够而不得不终止的风险。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一步延期复牌申请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否决而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筹划时间不够而不得
不终止的风险。
六、其他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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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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