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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2015-12-09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充

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

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定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

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

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及诉求。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

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

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未

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在确保

公司利润增长及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分

配方式。公司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求状况,公司也可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且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
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3.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1.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后实施。

   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

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情

况。

   7.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

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8.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披露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

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

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

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

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

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听取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回报规划如需调整,在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特别公

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

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使用。

    2.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

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