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2-09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董-01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以传真、邮件或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
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2:00 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0 人,独立董事宁向东委托
独立董事于永超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
议内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
有限公司自然人所持股份的议案》;
为了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时空公司”)后续发展,进一步优化时空公司股权结构,同意公司
以现金出资方式,支付 6,356,008.60 元收购时空公司全体自然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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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13.1%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本次事项经过审
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时空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13.1%的股权,有利于时空公
司日常经营发展和业绩改善。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司以截止到2015
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时空公司净资产为基础受让时空公司自然人股权
所持股权,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时空公司自然人股权,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权
的公告》 2015-临-060 号),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
行和北京银行申请 2,000 万元信用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益来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益来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
丰台科技园支行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各申请 1,000 万元的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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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了《关于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
650 万元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
空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时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申请 650 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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