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24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董-00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 09:00 时在北京市丰
台区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副董事长徐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
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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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壮大公司规模,加
速企业发展,集中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于该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国家现行会
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预
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
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综合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 公 司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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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
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能严格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考核办
法、考核兑现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有效开展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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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也
已建立健全了专门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
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控 审 计 报 告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同意追加公司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追加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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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交易定
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
合理的,同意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关于追加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告》,详见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16 年关联交易总额为 94,500 万
元,其中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60,000 万元,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32,000 万元,租赁 2,500 万元。
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
表意见如下:本次预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
品的销售收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业务也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
准,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
言是属公平合理的,同意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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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具体金额以根据公司实际资产情况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并支付 2015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7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继续聘任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同意支付 2015 年度
审计费用人民币 75 万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的审计服务,预计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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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28 万元(具体金额以根据公司实际资产情况及双方签订的
协议为准),并支付 2015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认
为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
该聘任事项,同意支付201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8万元,并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法律顾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2,000万元“履约保函担保”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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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机电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 2,000 万元额度的履约保函担保提
供反担保,可以增强机电公司的信用额度,在担保额度内机电公司不
需再向其在银行的保证金帐户存入资金,从而缓解了机电公司保函保
证金大量占用资金的情况,提高了其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机电公
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机电公司的发展。该交易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履约保函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延续授
信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资金占用成
本,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延
续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该项议案经过审
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延续
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有利于
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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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
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为有效解决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时空科
技有限公司日常所需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同意公司向上述两家下
属子公司提供 4,000 万元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出以下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
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有效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
局面,且该两家子公司均具备履约还款能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
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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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5,000 万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 5,000 万元贷款额度,
借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 2 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利
率下浮 10%。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
构成了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
韩广荣、赵连元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出以下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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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同时改善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借款利率低于
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分
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5,000万元贷款额
度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
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注销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航天九通车联网
有限公司参与联建办公及科研用房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航天九通车联网有限公司根据自身业
务发展需求,参与联建办公及科研用房项目,预计项目投资总金额
1,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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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任期届满,鉴
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
会拟延期换届(暂定延期六个月),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仍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
履行其义务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运营。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履行
换届选举程序,及时推进换届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
项)》。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进行了 2015 年度
12
的述职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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