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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24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董-00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 09:00 时在北京市丰

台区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副董事长徐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

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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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壮大公司规模,加

速企业发展,集中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于该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国家现行会

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预

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

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综合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 公 司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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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

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能严格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考核办
法、考核兑现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有效开展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
                                  3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也

已建立健全了专门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

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控 审 计 报 告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同意追加公司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追加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

                                 4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交易定

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

合理的,同意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关于追加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告》,详见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16 年关联交易总额为 94,500 万

元,其中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60,000 万元,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32,000 万元,租赁 2,500 万元。

    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

表意见如下:本次预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

品的销售收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业务也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

准,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

言是属公平合理的,同意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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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具体金额以根据公司实际资产情况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并支付 2015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7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继续聘任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同意支付 2015 年度

审计费用人民币 75 万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的审计服务,预计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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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币 28 万元(具体金额以根据公司实际资产情况及双方签订的

协议为准),并支付 2015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认

为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

该聘任事项,同意支付201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8万元,并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法律顾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2,000万元“履约保函担保”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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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机电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 2,000 万元额度的履约保函担保提

供反担保,可以增强机电公司的信用额度,在担保额度内机电公司不

需再向其在银行的保证金帐户存入资金,从而缓解了机电公司保函保

证金大量占用资金的情况,提高了其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机电公

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机电公司的发展。该交易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履约保函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延续授

信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资金占用成

本,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延

续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该项议案经过审

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延续

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有利于

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8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

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为有效解决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时空科

技有限公司日常所需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同意公司向上述两家下

属子公司提供 4,000 万元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出以下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

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有效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

局面,且该两家子公司均具备履约还款能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

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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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5,000 万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 5,000 万元贷款额度,

借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 2 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利

率下浮 10%。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

构成了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

韩广荣、赵连元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

平、赵安立、于永超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出以下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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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同时改善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借款利率低于

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分

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5,000万元贷款额

度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

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注销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航天九通车联网

有限公司参与联建办公及科研用房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航天九通车联网有限公司根据自身业

务发展需求,参与联建办公及科研用房项目,预计项目投资总金额

1,700 万元。

                               11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任期届满,鉴

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

会拟延期换届(暂定延期六个月),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仍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

履行其义务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运营。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履行

换届选举程序,及时推进换届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

项)》。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进行了 2015 年度


                               12
的述职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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