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03-24
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 01540006 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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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540006 号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
科技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2015 年度在航天
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
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航天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
披露》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航天科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16,840,432.85 307,204,027.51 288,533,438.46 35,511,021.90
二、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2 192,000,000.00 5,000,000.00 97,000,000.00 100,000,000.00
(一)短期借款 3
(二)长期借款 4 192,000,000.00 5,000,000.00 97,000,000.00 1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