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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13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监-00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8日14:0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

号海鹰科技大厦16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远东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

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向Eashine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以下简称“益

圣国际”)发行股份购买Hiwinglux S.A.(以下简称“Hiwinglux公司”)

100%股权;向Easunlux S.A.(以下简称“Easunlux公司”)发行股份

并支付现金收购IEE S.A.(以下简称“IEE公司”)97%股权; 以现金

购买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国际”)持有的Navilight

S.àr.l.(以下简称“Navilight公司”)100%股权。根据标的资产评

                                   1
估情况及交易各方协商的结果,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作价合计为人民

币174,188.99万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7,055.38 万

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费用

并补充IEE公司的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资产交易

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1.整体方案

    公司拟向益圣国际发行股份购买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向

Easunlux 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 IEE 公司 97%股权;以现金购

买国新国际持有的 Navilight 公司 100%股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及交易各方协商的结果,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作价合计为

174,188.99 万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7,055.38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

                                2
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费用并补充 IEE 公司的流动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交易。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

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

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

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未能成功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自始不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益圣国

际、Easunlux 公司和国新国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IEE 公司 97%股

权、Navilight 公司 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向益圣国际发行股份购买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向

Easunlux 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 IEE 公司 97%股权;以现金购

买国新国际持有的 Navilight 公司 100%股权。具体的交易方式如下:

                                3
                      交易标的作价                       支付金额       发行股份数
     收购标的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股)

                                              Easunlux
IEE 公司 97%股权             141,969.40                  63,886.23        17,697,908
                                                公司

Hiwinglux 公司 100%
                              18,550.44       益圣国际              -      4,204,542
股权

Navilight 公司 100%
                              13,669.15       国新国际   13,669.15                   -
股权

                      总计                               77,555.38        21,902,4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按照中企华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央企业备案的标的资

产《评估报告》,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550.44 万

元;IEE 公司 97%股权的评估值为 141,969.40 万元;Navilight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3,669.15 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并经本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

作价合计为 174,188.99 万元,具体对价如下:Hiwinglux 公司 100%

股权作价 18,550.44 万元,本公司拟向益圣国际发行 4,204,542 股;

IEE 公司 97%股权作价 141,969.40 万元,本公司拟向 Easunlux 公司

发行 17,697,908 股,并支付现金 63,886.23 万元;Navilight 公司

100% 股 权 作 价 13,669.15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向 国 新 国 际 支 付 现 金

13,669.1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滚存未分配利润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
                                          4
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

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Hiwinglux 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IEE 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IEE 公司

股东所有;Navilight 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

所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的过渡期间,Hiwinglux 公

司、IEE 公司、Navilight 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交易完成后 Hiwinglux

公司、IEE 公司、Navilight 公司的股东享有,若发生亏损,由相应

交易对方益圣国际、Easunlux 公司和国新国际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交易标的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各方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之日起 6 个月内按

照相关法律规定,将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IEE 公司 97%股权、

Navilight 公司 100%的股权变更至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子公司名下并

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全部手续。各方一致同意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

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

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

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9.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方

案

     A.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益圣国际和 Easunlux 公

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为上市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根据上述规定,通过与交易各方之间的

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

90%确定发行价格,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

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份

发行价格为 44.1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航天科

技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航天科技如有其他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

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

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本次重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保

护交易双方利益,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拟引入股票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如下:

    ①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本调价机制针对本公司向益圣国际、Easunlux 公司发行股份购

                              7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调价机制不对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定价进行调

整。

    ②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航天科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

监会核准前。

    ④触发调价的条件

    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形的,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任

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点数(即 12,683.86 点)跌幅超 15%;或

    b、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制造业指数(883003)在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任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3,846.65 点)跌幅超 15%;或

       c、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电子指数(883106)在连续 20 个交易

日中任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2,297.00 点)跌幅超 15%。

       ⑤调价基准日

                                 8
    上市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⑥调整后的发行价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并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⑦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④触发调价的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满足时,

航天科技将在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

方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

    a、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b、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且;

    c、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事项。

    该三项条件均得到满足,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调整为上市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将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对价)÷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

    可调价期间内,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一次

调价;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

后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9
    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公司将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量为 21,902,450 股,其中:向益圣国际

发行 4,204,542 股、向 Easunlux 公司发行 17,697,908 股。

    本次交易最终的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

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安排

    益圣国际及 Easunlux 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所有新股(包括但不

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均为自本次重组

涉及新股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科技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益圣国际及 Easunlux 公司持有的航天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0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益圣国际及 Easunlux 公司不转让其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同时,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三院”)作

为航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作为航天科技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作为航天科技

的股东及关联方承诺自本次交易涉及发行的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前各自已持有的航天科技股份,但如在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划转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

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科技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其各自持有的航天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航天科技股票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补偿期限及业绩承诺

       根据航天科技与益圣国际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框架协议》,若

                                11
AC 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各年度(如本次交易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则盈利补偿的承诺年度将以补充协议形式予

以相应调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179.48 万元、人民币 4,536.36 万元、人民币

4,922.30 万元。如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预测数

的,则益圣国际应按所持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向航

天科技进行补偿;若 AC 公司上述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益圣

国际无需向航天科技进行补偿。本次补偿金额应以益圣国际通过本次

重组取得的航天科技股票为限。

    根据航天科技与 Easunlux 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框架协

议》,若 IEE 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各年度(如本次交易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则盈利补偿的承诺年度将以补充协

议形式予以相应调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714.17 万元、人民币 9,005.04 万元、

人民币 10,762.04 万元。如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

预测数的,则 Easunlux 公司应按所持 IEE 公司 97%股权的交易价格

向航天科技进行补偿;若 IEE 公司上述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

Easunlux 公 司 无 需 向 航 天 科 技 进 行 补 偿 。 本 次 补 偿 金 额 应 以

Easunlux 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航天科技股票和现金为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B.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航天科技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50.94 元/

股。该发行底价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参照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13
价格调整办法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167,055.38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价

的 100%。按照发行底价 50.94 元/股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增发

不超过 32,794,538 股。

    上市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新增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费

用和相关税费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支付现金对价                        77,555.38             46.42%

 支付中介费用和税费                      6,000.00          3.59%

 补充 IEE 公司的流动资金             83,500.00             49.98%

      配套募集资金合计              167,055.38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15
    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138,332.34万元。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拟作价174,188.99万元,超过

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

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本次交易已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比例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益圣国际、

Easunlux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航天三院所控制的企业,均为本公

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在《航

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

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按照标的公司所在国法律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6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

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

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

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

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实现协同效应;

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完成后,航天三院及其下属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由21.35%增至约24.06%,科工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

例由35.89%增至约36.49%;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航天三院,实际

控制人仍为科工集团。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7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降低关联交易占比和避免同业竞争,增

强独立性。

    2、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双方

对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议

案》。

    公司拟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Easunlux S.A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Easunlux S.A.之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Easunlux S.A.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益圣国际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益圣国际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益圣国

际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国新国际签署附条件
                             18
生效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将刊载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19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明》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相关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有关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认为:

    1、为本公司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

构及经办评估师除参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外,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

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

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0
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Hiwinglux公司和

Navilight公司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IEE公司和All

Circuits S.A.S.的股权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

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4、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

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已将评估结果在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央企

业备案,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本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

为依据协商确定,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