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监-00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8日14:0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 号海鹰科技大厦16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远东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 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向Eashine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以下简称“益 圣国际”)发行股份购买Hiwinglux S.A.(以下简称“Hiwinglux公司”) 100%股权;向Easunlux S.A.(以下简称“Easunlux公司”)发行股份 并支付现金收购IEE S.A.(以下简称“IEE公司”)97%股权; 以现金 购买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国际”)持有的Navilight S.àr.l.(以下简称“Navilight公司”)100%股权。根据标的资产评 1 估情况及交易各方协商的结果,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作价合计为人民 币174,188.99万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7,055.38 万 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费用 并补充IEE公司的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资产交易 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1.整体方案 公司拟向益圣国际发行股份购买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向 Easunlux 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 IEE 公司 97%股权;以现金购 买国新国际持有的 Navilight 公司 100%股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及交易各方协商的结果,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作价合计为 174,188.99 万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7,055.38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 2 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费用并补充 IEE 公司的流动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交易。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共 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 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 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未能成功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自始不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益圣国 际、Easunlux 公司和国新国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IEE 公司 97%股 权、Navilight 公司 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向益圣国际发行股份购买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向 Easunlux 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 IEE 公司 97%股权;以现金购 买国新国际持有的 Navilight 公司 100%股权。具体的交易方式如下: 3 交易标的作价 支付金额 发行股份数 收购标的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股) Easunlux IEE 公司 97%股权 141,969.40 63,886.23 17,697,908 公司 Hiwinglux 公司 100% 18,550.44 益圣国际 - 4,204,542 股权 Navilight 公司 100% 13,669.15 国新国际 13,669.15 - 股权 总计 77,555.38 21,902,4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按照中企华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央企业备案的标的资 产《评估报告》,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550.44 万 元;IEE 公司 97%股权的评估值为 141,969.40 万元;Navilight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3,669.15 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并经本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 作价合计为 174,188.99 万元,具体对价如下:Hiwinglux 公司 100% 股权作价 18,550.44 万元,本公司拟向益圣国际发行 4,204,542 股; IEE 公司 97%股权作价 141,969.40 万元,本公司拟向 Easunlux 公司 发行 17,697,908 股,并支付现金 63,886.23 万元;Navilight 公司 100% 股 权 作 价 13,669.15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向 国 新 国 际 支 付 现 金 13,669.1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滚存未分配利润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 4 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 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Hiwinglux 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IEE 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IEE 公司 股东所有;Navilight 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 所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的过渡期间,Hiwinglux 公 司、IEE 公司、Navilight 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交易完成后 Hiwinglux 公司、IEE 公司、Navilight 公司的股东享有,若发生亏损,由相应 交易对方益圣国际、Easunlux 公司和国新国际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交易标的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各方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之日起 6 个月内按 照相关法律规定,将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IEE 公司 97%股权、 Navilight 公司 100%的股权变更至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子公司名下并 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全部手续。各方一致同意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 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 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 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9.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方 案 A.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益圣国际和 Easunlux 公 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为上市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根据上述规定,通过与交易各方之间的 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 90%确定发行价格,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 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份 发行价格为 44.1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航天科 技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航天科技如有其他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 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 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本次重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保 护交易双方利益,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拟引入股票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如下: ①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本调价机制针对本公司向益圣国际、Easunlux 公司发行股份购 7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调价机制不对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定价进行调 整。 ②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航天科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 监会核准前。 ④触发调价的条件 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形的,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任 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点数(即 12,683.86 点)跌幅超 15%;或 b、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制造业指数(883003)在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任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3,846.65 点)跌幅超 15%;或 c、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电子指数(883106)在连续 20 个交易 日中任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2,297.00 点)跌幅超 15%。 ⑤调价基准日 8 上市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⑥调整后的发行价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并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⑦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④触发调价的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满足时, 航天科技将在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 方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 a、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b、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且; c、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事项。 该三项条件均得到满足,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调整为上市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将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对价)÷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 可调价期间内,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一次 调价;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 后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9 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公司将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量为 21,902,450 股,其中:向益圣国际 发行 4,204,542 股、向 Easunlux 公司发行 17,697,908 股。 本次交易最终的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 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安排 益圣国际及 Easunlux 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所有新股(包括但不 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均为自本次重组 涉及新股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科技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益圣国际及 Easunlux 公司持有的航天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0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益圣国际及 Easunlux 公司不转让其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同时,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三院”)作 为航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作为航天科技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作为航天科技 的股东及关联方承诺自本次交易涉及发行的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前各自已持有的航天科技股份,但如在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划转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 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科技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其各自持有的航天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航天科技股票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补偿期限及业绩承诺 根据航天科技与益圣国际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框架协议》,若 11 AC 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各年度(如本次交易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则盈利补偿的承诺年度将以补充协议形式予 以相应调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179.48 万元、人民币 4,536.36 万元、人民币 4,922.30 万元。如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预测数 的,则益圣国际应按所持 Hiwinglux 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向航 天科技进行补偿;若 AC 公司上述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益圣 国际无需向航天科技进行补偿。本次补偿金额应以益圣国际通过本次 重组取得的航天科技股票为限。 根据航天科技与 Easunlux 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框架协 议》,若 IEE 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各年度(如本次交易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则盈利补偿的承诺年度将以补充协 议形式予以相应调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714.17 万元、人民币 9,005.04 万元、 人民币 10,762.04 万元。如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 预测数的,则 Easunlux 公司应按所持 IEE 公司 97%股权的交易价格 向航天科技进行补偿;若 IEE 公司上述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 Easunlux 公 司 无 需 向 航 天 科 技 进 行 补 偿 。 本 次 补 偿 金 额 应 以 Easunlux 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航天科技股票和现金为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B.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航天科技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50.94 元/ 股。该发行底价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参照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13 价格调整办法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167,055.38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价 的 100%。按照发行底价 50.94 元/股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增发 不超过 32,794,538 股。 上市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新增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费 用和相关税费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支付现金对价 77,555.38 46.42% 支付中介费用和税费 6,000.00 3.59% 补充 IEE 公司的流动资金 83,500.00 49.98% 配套募集资金合计 167,055.38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15 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138,332.34万元。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拟作价174,188.99万元,超过 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 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本次交易已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比例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益圣国际、 Easunlux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航天三院所控制的企业,均为本公 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在《航 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 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按照标的公司所在国法律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6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 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 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 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 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实现协同效应; 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完成后,航天三院及其下属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由21.35%增至约24.06%,科工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 例由35.89%增至约36.49%;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航天三院,实际 控制人仍为科工集团。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7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降低关联交易占比和避免同业竞争,增 强独立性。 2、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双方 对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议 案》。 公司拟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Easunlux S.A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Easunlux S.A.之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Easunlux S.A.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益圣国际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益圣国际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益圣国 际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国新国际签署附条件 18 生效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将刊载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19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明》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相关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有关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认为: 1、为本公司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 构及经办评估师除参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外,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 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 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0 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Hiwinglux公司和 Navilight公司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IEE公司和All Circuits S.A.S.的股权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 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4、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 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已将评估结果在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央企 业备案,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本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 为依据协商确定,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