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6-04-1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 Eashine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以下简称“益圣国际”)发行股份购
买 Hiwinglux S.A.(以下简称“Hiwinglux 公司”)100%股权; 向
Easunlux S.A.(以下简称“Easunlux 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
收购 IEE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 Engineering S.A.(以下
简称“IEE 公司”)97%股权; 以现金购买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英
文名 CNIC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国新国际”)持有的
Navilight S.à r.l.(以下简称“Navilight 公司”)100%股权。根
据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央企业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
重组标的资产的作价合计为 174,188.99 万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
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7,055.38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费
用、支付税费并补充标的资产 IEE 公司的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本次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
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
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
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未能成功实施,则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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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认为:
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
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
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
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Hiwinglux 公司和
Navilight 公司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IEE 公司和 All
Circuits S.A.S.的股权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
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4、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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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
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已将评估结果在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央企
业备案,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
依据协商 确定,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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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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