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年1月)2018-01-27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航天科技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
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实行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制。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经营,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
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
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
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
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
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注重员工身心健康,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
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
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预算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的人选;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及预算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总
经理在融资、投资、流动资金运用、固定资产购置、资产处置等方面
在年度内有如下审批权限:
1、融资
代表公司实施董事会批准的融资计划。
2、投资
对外投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流动资金运用
单笔1000万元及以下的流动资金运用。
4、固定资产购置
300万元及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
5、资产处置和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50万元以下的实物资产处置。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比例在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
第十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关工作。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与其他高管相互协调配合负责所主
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
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
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根据发展需要,职能部门设置包括:办公室、运营管理部、财务
部、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法律审计部、纪检监察
部、市场部等。
各职能部门职能简要描述如下:
1、办公室: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总部各部门
业务和工作;负责公司基础管理、综合行政等方面管理工作。
2、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经营管理、经济运
行分析、经营业绩考核、创新管理、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价值工
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
3、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战略与规划、财务政策、会计核算、
财务监督、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工程等。
4、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三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公司
治理、资产运营、股权投资、证券事务、产权事务等。
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整体开发、薪酬激励、教育
培训等。
6、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工作和共青团工作。
7、法律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事
务、纪律检查和规章制度管理等。
8、纪检监察部:负责公司纪律监察、反腐倡廉、保障监督体系
等。
9、市场部:公司市场营销、国际化经营、品牌建设、资质建设、
销售管理等。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须于会议召开3
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
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
公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3、董事提议时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
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 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
报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董
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十日内按董事会或监
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