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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9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临-009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
法》、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等有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变更不影响公司净损益及净资产,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工作符合目前国家的经济形势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工作程序和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计提金额充足。本次计提能够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经过审核,
没有发现公司及有关所属企业在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过程中存在
处置不当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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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经审计的 2018 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
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3.IEE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
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
合法合规,市场风险和履约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
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可以促进
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
制的。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四、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614,190,7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701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43,054,769.33 元,
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018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符合国家现行
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
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预案。
    五、 关于公司 2018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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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公司 2018 年度严格执行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考
核办法、考核兑现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有效开展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了专门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销
售收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业务也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
属公平合理的,事前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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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有息负
   债额度的独立意见
    IEE 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新增借款及融资租赁借款 6,000 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及应收账款保理额度 1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能够提升 IEE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产流动性,有利于子公

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在航天

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存、贷

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

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水

平和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 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32,000 万元的独立意见
    授权经营层办理 32,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偿还财务公司到期借
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同时
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借款
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一、 关于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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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
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
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
    十二、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继续聘任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事前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意该聘
任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
认为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内控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事前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意该聘任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十四、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及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未经审计的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营过
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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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3.IEE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
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
合法合规,市场风险和履约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
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可以促进
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
制的。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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