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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9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任职期间能够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负责地行使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

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情

况如下表:

   2018 年会议召开次数     10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赵安立        10             4              6            0           0

    于永超        10             3              6            1           0

    由立明        10             4              6            0           0

    栾大龙        10             4              6            0           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务,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9

次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1
    2018 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

会议发表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

会议上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注销高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2)关于注销 IEE SENSING SINGAPORE PTE.LTD 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

议上发表关于聘任袁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
会议上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提名徐涛先生、韩广荣先生、胡发兴先生、袁宁先生、

丁佐政先生、赵连元先生以及王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名赵安立先生、于永超先生、由立明先生以及栾大

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独

立董事意见:

    (1)关于聘任袁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王玉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6.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7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7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子公司

衍生品业务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以及子公司衍生品业务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000 万元“履约保函担保”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独立意见;

    (13)关于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借款 25,500 万元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15)关于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

款及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聘任张妮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3
    (2)关于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8.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以

及子公司衍生品业务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 2018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

议》的独立意见。

    9.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子公

司衍生品业务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年报审计中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我

们对公司的年报审计给予充分关注。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和公司财务部共同确认了审计计划,向审计机
构和公司提出具体要求;审计过程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

提交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对

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加以确认,履行了

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中的应有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4
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于每一个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

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电话询问及与管理

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

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动态信息,并发表意见。

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

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

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
    最后,希望公司抓住发展机遇,快速推进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

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同时,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

子和相关人员,在我们本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

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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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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