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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30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临-30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子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未经审计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营过程
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3.IEE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
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
合法合规,市场风险和履约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
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可以促进
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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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的。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配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
强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3、本次配股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
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
院及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益圣国际有限公司及
Easunlux S.A 承诺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配股发行方
案等关于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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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航
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的议案》及《关于保障公司配股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上
述议案所列举措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
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同
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9 年
度配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的议案》及
《关于保障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的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进行了审议,本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
上,我们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
    六、 关于申请授信银行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申请授信银行变更的议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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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审议,变更授信银行为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统一安排,本次议
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
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
    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
司法》、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影响公司净
损益及净资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 关于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IEE 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办
公及研发试验楼及楼内办公设备,能够提升 IEE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资产流动性,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综上,同意 IEE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




                    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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