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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11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临-018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 号)核准,公司向截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航天科技全体股东(总股

本 614,190,718 股),按照每 10 股配售 2.1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结束,公司配

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179,897 股,每股发行价格 6.97

元,募集资金总额 872,503,882.09 元,减除发行费用 16,206,632.55

元后,余额为 856,297,249.5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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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对截至 2020 年 3 月 6 日的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 XYZH/2020BJA17087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

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

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

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231000064013000038403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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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流动资金项目、偿还公司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

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捷、王彬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丙方制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

对账单,并在当月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对于该专户募集资金支出用途的真实性,乙方不承担核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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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履行告知及配合对账义务。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

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

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

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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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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