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11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临-018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 号)核准,公司向截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航天科技全体股东(总股
本 614,190,718 股),按照每 10 股配售 2.1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结束,公司配
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179,897 股,每股发行价格 6.97
元,募集资金总额 872,503,882.09 元,减除发行费用 16,206,632.55
元后,余额为 856,297,249.5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
1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对截至 2020 年 3 月 6 日的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 XYZH/2020BJA17087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
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
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
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231000064013000038403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
2
充流动资金项目、偿还公司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
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捷、王彬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丙方制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
对账单,并在当月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对于该专户募集资金支出用途的真实性,乙方不承担核实责任,
3
仅履行告知及配合对账义务。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
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
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
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4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