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临-007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继续聘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
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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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没有损害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的预计金额是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审议及披露。双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符合已签署
的《金融合作协议》约定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销
售收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业务也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
属公平合理的。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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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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