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31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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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强化业务过程管控,定期汇总
分析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情况、经营风险事件备案及处理跟踪
情况等风险内控信息。此外,通过开展风险内控成熟度评价、总结2020
年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2021年内控体系
建设与监督工作安排等,持续健全和夯实公司整体的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体系。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法人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人力资源、内部审计等)、风险评估、控制活
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改进、发展战略、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
资金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库存与成本管理、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
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重大决策事项
管理、保密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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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结构是否完善并按时召开。
2.资金活动中的资金预算、资金调度、资金收付等,特别是境外
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受到营业收入下降的影响,以及对经营
业务开展的影响;大额资金的支付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资
金支付计划审批、支付,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监督机制等是否得到有效
执行;资金的管理有无贯穿经营活动的始终。
3.采购业务是否按照采购申请审批、采购比价、合同签订与审批、
结算、付款等内控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资
料档案;审批程序有无相关审批人员的授权与签字;同时密切关注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境外汽车行业上下游及终端零售受到极大
冲击,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的稳定性及风险防控。
4.销售业务中的销售预算、信用管理、合同管理、应收账款核算
及清收等.
5.担保业务中权限与审批、担保申请、担保合同。
6.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
关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7.财务报告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关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状况,是否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
是否依据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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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
表净利润的5%;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上年度经审计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3%。
重要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
表净利润的3%小于5%;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上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小于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如下: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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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法律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认定为重要缺陷的情形如下: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务损失的绝对金额或缺陷潜
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或潜在负面影响金额在500万元(含)
以上;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或潜在负面影响金额在50万元(含)至
500万元之间;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或潜在负面影响金额小于5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通常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
得到有效执行;
②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且
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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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以上情形根据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本公司现阶段内部控制情况,本年度
着重开展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成熟度评价工作。包括风险内控体系成
熟度评价、关键业务风险内控成熟度评价和目标保障能力成熟度评价
三部分。通过开展风险内控成熟度评价,不断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公
司风险内控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科学管控水平。评价工作开展
的主要方面包括:
1.风险内控体系成熟度评价
风险内控体系成熟度主要从风控“三道防线”履职、人员配备、
内控缺陷整改等方面开展评价。
2.关键业务风险内控成熟度评价
结合各项业务实际情况,关键业务风险内控成熟度着重对组织架
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全面预算和财务报告
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全资及控股公司
管控、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研发管理、股权投资管理等业务开
展评价。
3.目标保障能力成熟度评价
目标保障能力成熟度主要从合法合规目标、资产安全目标、财务
报告目标、效率效果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质量管理目标六方面开展
评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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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2020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成熟度
评价工作,在组织架构、合同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方面
存在一般缺陷,已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严格落实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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