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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07-2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
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
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的信
息,且尚属于公司内幕信息,公司须拒绝报送。
    第四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报送且尚属于内幕信
息的,报送经办人报送内幕信息的同时,须向外部单位出具
《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提醒其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并按照公司《内幕信
息及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做好备案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
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
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
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的,须按《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的
要求立刻通知公司。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办
法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的,公司法律审计部负责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
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证券的,本公司法律审计部负责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办法》同时废止。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