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临-039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产品研制试验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签订产品研制试验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 天三院”)、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航公司”)和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星公司”)共同开展两款 航天应用产品的研制、试验及生产配套等业务合作。近期,公司拟与 航天三院、星航公司、航星公司签署《产品研制试验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按照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优势互 补的原则,开展两型航天应用产品的研制、试验及生产配套合作,实 现互利共赢。航天科技以自有资金为上述两款产品的研制提供 4,680 万元经费并享有其后续生产中的电缆、结构件等零、部、组件的优先 选择权。 公司将与航天三院、星航公司、航星公司在《框架协议》基础上 1 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以及航天应用配套产品相关购销合同, 作为《框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后续公司将上述合同及业务纳入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 袁宁、王胜、李艳志、胡发兴、魏学宝已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益圣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航 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王长青 成立时间:1961 年 9 月 1 日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开办资金:99,913 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飞行器工程研究,促进航天科技发展,飞 行器工程研究,技术协作组织,所属单位管理,相关研究生培养,专 业培训与技术开发服务。 股东情况:归属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航天三院总资产 10,658,929 万元,净资产 4,162,224 万元,营业收入 5,300,342 万元, 2 净利润 372,884 万元。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航天三院总资产 9,224,706 万元,净资产 4,337,537 万元,营业收入 2,140,156 万元, 净利润 166,891 万元(未经审计)。 2.名称: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鹤鹏 成立时间:1990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金:8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模具、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塑料及金属型材、金属构件制造;普通货物运输; 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模具;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股权结构:航天三院为其唯一股东。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航公司总资产 1,006,604 万元,净资产 238,423 万元,营业收入 794,464 万元,净 利润 21,636 万元。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航公司总资产 1,044,531 万元,净资产 248,074 万元,营业收入 316,722 万元,净利润 9,689 万元(未经审计)。 3.名称: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剑锋 成立时间:1949 年 10 月 1 日 注册资金: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 III 类射线装置,使用 II 类、III 类射线装置, 销售 II 类、III 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03 月 22 日);加工通讯设备、航空、航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产品、家 3 具、铁柜;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组装、维修,常压容器,网架安装、 维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票务服务;摄 影;复印;打字;传真;维修电梯、空调;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 车场服务;酒店管理;项目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 议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棋牌、高尔夫除外);销售通讯设备、社 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 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工艺品、办公用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黄金制品、珠宝首饰、汽 车、仪器仪表、医疗器械(限 I、II 类);委托加工;应用软件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工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使用 II 类、 III 类射线装置;住宿;制售中餐(含冷荤凉菜)、小吃(限涮类、含 冷荤凉菜)、冷热饮;销售酒、饮料、定型包装食品、水果;零售卷 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股权结构:航天三院为其唯一股东。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航公司总资产 1,690,817 万元,净资产 288,099 万元,营业收入 719,297 万元,净 利润 32,493 万元。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航公司总资产 1,636,059 万元,净资产 302,758 万元,营业收入 280,962 万元,净利润 15,629 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及 其下属单位,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 4 本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航天三院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事业单位,是公司的 控股股东。航天三院成立于 1961 年,是目前我国集预研、研制、生 产、保障于一体、配套完备、门类齐全的飞航技术研究院,主要从事 飞行器工程研究、武器装备系统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 的协作组织与服务。 星航公司、航星公司均为航天三院的下属全资企业,从事航天应 用产品总装、总调。 上述单位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向本公 司支付的款项形成的坏账可能性较小。公司与上述单位前期发生的同 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公司认 为上述关联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经查询,上述单位均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航天科技(甲方)、航天三院(乙方)、星航公司(丙方)和航 星公司(丁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优势互 补的原则,开展两款航天应用产品的研制、试验及生产配套合作,实 现互利共赢。 2.协议各方同意针对上述航天应用产品的合作签订本合作框架 协议。 3.根据研制工作需要,协议各方在此框架协议基础上协商签订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补充协议。 4.责任分工: 协议各方针对本协议的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5 甲方: (1)负责《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中提出的研制工作内容所需 经费需求,向乙方提供研制经费 4,680 万元。 (2)在符合供方资质要求和产品要求的前提下,对两款航天应 用产品的电缆、结构件等零、部、组件的生产供应享有优先选择权。 乙方: (1)根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计 划,组织完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试验、验收等工作及相关的人 员保障和技术保障。 (2)负责完成协议所涉及的经费使用管理。 (3)负责按照《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工作内容完成研制工 作。 (4)负责推动丙方、丁方在甲方符合供方资质要求的情况下纳 入各自合格供方名录。 (5)负责推动丙方、丁方落实由甲方负责电缆、结构件等零、 部、组件的生产供应。 丙方: (1)在甲方符合供方资质要求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将甲方纳入 本单位合格供方。 (2)负责将本单位负责总装的两款航天应用产品的电缆、结构 件等零、部、组件在满足型号产品要求的条件下,优先由甲方生产供 应。 丁方: (1)在甲方符合供方资质要求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将甲方纳入 本单位合格供方。 6 (2)负责将本单位负责总装的两款航天应用产品的电缆、结构 件等零、部、组件在满足型号产品要求的条件下,优先由甲方生产供 应。 5.甲方承担 4,680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捌拾万元整), 用于《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中所述的两款航天应用产品研发/试 验工作。如需追加投入经费,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追加投入补 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6.作为甲方投入的回报,甲方享有为乙方(含乙方委托给丙方和 丁方)生产航天应用产品的电缆、结构件、以及其他零部组件的优先 选择权,乙方负责组织督促落实。 7.作为研发经费投入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 况,乙方应确保甲方所支付的研制费用仅用于《技术开发(委托)合 同》中约定的两款航天应用产品研发和试验等工作。 8.由甲方在乙方销售某两款航天应用产品业务合作中发挥促进 作用的,乙方应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甲方相应报酬,具体比例按照市场 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9.针对本协议规定的上述工作,协议各方将共同派出人员组成工 作组,进行项目全程管理及具体事项协调。 10.针对本协议规定的项目实施进展,协议各方定期进行检查、 沟通和总结,通报相关情况,共同采取应对措施。 11.甲乙双方约定,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具体 验收标准及方法详见《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12.若因任何一方严重违约、侵权等原因造成相关方的重大损失, 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 13.若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或无法完全执行, 以及各方对执行协议产生争议,协议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持续性关联交易应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 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或收费标准。 2.公司与航天三院系统内的成员单位之间各类持续性关联交易 主要以军品为主,军品价格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 3.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 4.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 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5.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 由双方依据合理原则协商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做强航天应用领域是航天科技战略规划的重要目标,本项目的 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航天应用板块的经营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助力公司战略落地。 2.通过本项目与控股股东在航天应用业务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为 后续在航天应用产业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新路径。 3.通过本项目,公司可借助控股股东成熟的研发体系,快速提升 公司航天应用产品研制及生产能力,增强公司军工禀赋。 4.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的风险可 控,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 8 其控制。 5.由于本项目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周期较长,对公司当期业绩影 响有限。 六、风险提示 (一)资质及能力风险 公司是否能满足航天三院及下属单位资质要求和产品管理要求, 承揽全部电缆、结构件以及其他零部组件配套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具 备一定的航天应用业务资质,前期已完成上述航天应用产品的生产能 力的初步建设。公司后续将形成专项团队负责该项目,力保满足航天 三院及下属单位资质及产品管理要求。 (二)技术研发风险 航天应用产品的研发是一项技术复杂度较高的系统工程,研发周 期长、资金投入大,航天三院能否确保在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内成功 完成相关产品及系统研发,存在一定风险。航天三院作为国际领先飞 航系统研究院,具有深厚的技术基础和研发经验,整体研发技术风险 较低。另外,公司通过与航天三院联合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组 织专项审计和验收评审。 (三)销量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产品研发完成后,因市场变化或因外部不可抵抗力因素导致,无 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产品销量较低,存在销量未达预期的风险。合 同签订后,航天科技积极参与航天三院开展项目销售推广活动,协助 拓展销售领域,提高产品销量,确保项目收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 属单位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32,246.63 万元。公司及 9 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35,197.01 万元,贷款余额 0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三位独立董 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召开董事会予以 审议。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 院、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和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产 品研制试验合作框架协议,探索了与关联方在航天应用产业深度合作 的新路径,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做强 现有航天应用业务,提升公司航天应用产品研制及生产能力,增强公 司军工禀赋。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须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 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产品研制试验合作框架协议;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