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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07-2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须支持、配合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
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
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
挠时,直接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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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具备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
经营情况;
   (四)《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
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第八条 公司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期限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时,证券投
资部应提示董事长,董事会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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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
送深交所,深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证券投资部
负责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
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的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必须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
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必须经过深交所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必须
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并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交所提交聘
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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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在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时办理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事宜,协议内容必须约定,董
事会秘书承诺在其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
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须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
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向下任董事会秘书或临时负责人移
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须理由充分,不
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
时,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部
负责向公司董事长提示,必须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
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
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或《公司章程》,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必须指定
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
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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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必须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在
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
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
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
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
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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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
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
的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须切实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
容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
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
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
会秘书须在一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按照《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对外披露。
    第二十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
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
员须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
并根据董事会秘书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任职期间参加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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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同时废止。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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