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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股-00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亦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
 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26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2.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
    3.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1 号楼航天海鹰科技大厦 16 层第一
会议室

                                  1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袁宁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242,611,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48%(百分比按照
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00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数 242,611,3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4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数
12,988,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72%。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42,597,492      99.9943%       13,900      0.0057%        0       0.0000%
其中:中小投
               12,974,571       99.8930%       13,900      0.1070%        0       0.0000%
资者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42,590,109      99.9912%       21,283          0.0088%    0        0.0000%
其中:中小投
               12,967,188       99.8361%       21,283          0.1639%    0        0.0000%
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大鹏、付一洋

    3.律师见证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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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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