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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2 年任职期间能够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 13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情
况如下表:

   2022 年会议召开次数     13 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赵安立          5           0           5           0        0
   于永超          5           0           5           0        0
   由立明         13           0          13           0        0
   栾大龙         13           0          13           0        0
   王清友          8           0           8           0        0

    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各位独
立董事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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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如下:
    1.2022 年 3 月 15 日,对追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对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关联交
易额度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追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的预计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
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2022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继续聘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2 年 3 月 18 日,对预计 2022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的预计金额
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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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双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符合已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
约定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认真
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2022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预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销
售收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业务也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
属公平合理的。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2022 年 4 月 15 日,对公司收购深圳航天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和购买相关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如下:
    (1)本次收购机器人公司持有的深圳智控全部股权和购买相关
设备资产,对公司有着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充航天应用板块业务,
促进上下游协同,畅通完整产业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交易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收购委托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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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
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
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取,遵循
了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中发国际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
资产范围一致。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
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
避表决。
    6.2022 年 7 月 11 日,对公司签订产品研制试验合作框架协议暨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
限公司和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研制试验合作框架协
议,探索了与关联方在航天应用产业深度合作的新路径,遵循了自愿、
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做强现有航天应用业务,提升
公司航天应用产品研制及生产能力,增强公司军工禀赋。关联交易遵
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务,根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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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发表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2.在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
会议上发表关于追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发
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高管人员绩效与考核薪酬兑现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7)关于预计 2022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
等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向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有息负
债额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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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4.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发
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
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收购深圳航天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和购买相关
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发
表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6.在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上发表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额度
的独立意见。
    7.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关
于公司签订产品研制试验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在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上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郭琳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张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司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钟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郭禄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9.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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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0.在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及子公
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在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上发表关于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及其下属子申请调整有息负债额
度的独立意见。
    四、在年报审计中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我
们对公司的年报审计给予充分关注。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向审计机构和公司提出具体要求,与公司财务
部门共同确认了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对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计的公司财务
报告加以确认,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中的应有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根据最新的监管法律法规,适时修订贵公司《信披管理办法》,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于每一个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
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电话询问及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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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
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动态信息,并发表意见。
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黑龙江证
监局以及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
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
    最后,希望公司抓住发展机遇,快速推进公司“十四五”战略规
划,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同时,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
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们本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
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本报告将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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