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3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临-02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转让机电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是
公司落实“十四五”战略的具体行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
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交易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及相关内容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委托的评估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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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
性。
3.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取,遵循了市
场通用惯例或准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
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
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
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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