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暂行规定》13条情形之承诺函2013-07-27
承诺函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与交易对方湖北洋丰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所持有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对承诺承担个别或
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之签字盖章
页)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