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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服装: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不存在《暂行规定》13条情形之承诺函2013-07-27  

						                                    承诺函


       本事务所作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本事务所及其经办签字律师特
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对承诺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事务所及其经办签字律师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本事务所及其经办签字律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3、本事务所及其经办签字律师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之签字盖章
页)




       经办签字律师签字: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