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6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在北京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30,421,220.43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8,370,694.22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8,791,914.65 元。
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决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 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全部内容。
独立董事:王 毅
戚聿东
虞世全
20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