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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0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忠海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李忠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李忠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该职务的胜任能力。
    为此,同意公司聘任李忠海先生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 镔           修学峰         孙蔓莉




                                                       201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