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4-045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投 资者。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19 日—2014 年 8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4、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华锋先生。因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出差未能主持本次大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选董事杨华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 人,代表股份 337,660,1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89%。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7 人,代表 股份 337,018,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2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41,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 47,345,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 银律师事务所柏平亮律师、马玉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 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了第八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普通 决议审议通过了其他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2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3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4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5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337,660,115 337,320,115 99.8993% 340,000 0.1007% 0 0 其中:与会持股 47,345,125 47,005,125 13.9208% 340,000 0.1007% 0 0 5%以下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议案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4 年 4 月 18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第八 项至第十一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8 月 4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柏平亮、马玉泉出席会议见证,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0 日 6 附件一: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 2014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按照总量 控制、突出重点、增收节支的原则,在考虑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公司 内部研究讨论,编制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 经营预算 2014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830,000 万元, 预计实现利润总额 61,000 万元。 (二)投资预算 2014 年度,公司预计投资 20,000 万元,计划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和 10 万吨硫酸钾项目,其中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预计投资 12,000 万元,10 万吨硫酸 钾项目预计投资 8,000 万元。 (三)筹资预算 2014 年度,资金需求主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 预计通过短期借款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约 8 亿元;投资所需资金将根据公司战略、 经营情况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后实施,所需资金在充分利用自有资金、保持合理资 产负债率的条件下不排除利用多样性的融资手段。 (四)财务指标预算 2014 年公司净利润预计完成 48,000 万元,每股收益预计实现 0.8 元。 7 附件二: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 2014 年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2014 年度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杨才学先生领取董事薪酬 46 万元/年。 杨华锋先生、杨小红女士、汤三洲先生以公司高管身份领取岗位薪酬,不另 外领取董事薪酬。宋帆先生领取董事薪酬 26 万元/年。 战英杰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黄镔先生、修学峰女士、孙蔓莉女士分别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6 万元/ 年,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或因行使其他 独立董事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2014 年度监事薪酬 刘英筠女士作为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 22 万元/年。 黄贻清先生作为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 20 万元/年。 袁方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 6.6 万元/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总 经 理:杨华锋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46 万元/年。 副总经理:杨才斌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36 万元/年。 总工程师:汤三洲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30 万元/年。 财务总监:杨小红女士,在公司领取薪酬 26 万元/年。 副总经理:刘守贵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28 万元/年。 副总经理:李维峰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30 万元/年。 8 副总经理:杨 仕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25 万元/年。 副总经理:郑 钧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30 万元/年。 副总经理:韦万华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30 万元/年。 副总经理:赵程云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30 万元/年。 四、其他规定 1、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公司将根据行业状况及 2014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