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 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签字:黄镔 修学峰 孙蔓莉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