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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2-31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4-071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全体董事
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逐项表决,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召集人杨才学先生,委员杨华锋先生、汤三洲先
生、杨小红女士、修学峰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孙蔓莉女士,委员黄镔先生、杨华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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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黄镔先生,委员修学峰女士、杨华锋
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修学峰女士,委员黄镔先生、
孙蔓莉女士、杨华锋先生、杨小红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华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才斌先生、李维峰先生、
韦万华先生、赵程云先生、李忠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小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宋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宋帆先生的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资格审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聘任廖明梅女士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邮政编码:448000
    办公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电子邮箱:zjswb@hbyf.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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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总经理的简历
    杨华锋,男,1974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湖北洋丰股份有
限公司物资供应部部长、销售公司河南分公司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董事、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
司经理。
    杨华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叔侄关系),持有本公司 4,106,428
股 A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财务总监的简历
    杨小红,女,1977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担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
督办审计室副主任、人事处处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分管财务)。
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杨小红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
司 572,990 股 A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的简历
    杨才斌,男,1963 年 5 月出生,经济师,现任湖北洋丰逸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许昌洋丰逸居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洋丰逸居房
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才斌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4,392,923 股 A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维峰,男,1975 年 9 月出生,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复合肥厂厂长、
生产部部长、山东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李维峰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
司 401,093 股 A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韦万华,男,1973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
售公司经理,许昌洋丰逸居置业有限公司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区经理。
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韦万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程云,男,1971 年 9 月出生,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
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程云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
司 238,745 股 A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忠海,男,1955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湖北洋丰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洋丰逸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湖北洋丰安居物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忠海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572,990 股 A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的简历
       宋帆,男,1971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华中科技大学卓越领导力总裁高级研修
班毕业,曾担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物质部部长、宜昌新洋丰副总经理、
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四川雷波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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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宋帆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238,745 股 A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廖明梅,女,1984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法律顾问,自 2014 年 7 月以来在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具备履
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廖明梅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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