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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董事会关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2015-04-0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显示 2014 年度
实 现 净 利 润 588,569,104.47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71,091,075.6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416,258,970.92 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 37,127,507.20 元,2014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950,222,539.38
元;母公司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68,791,914.65 元,2014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15,105,040.52 元。
    一、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
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含 20%)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公司正在投资建设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120 万吨/
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 80 万吨/年)和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
年硝基复合肥项目,两个项目投资总额为 119,292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43.64%。从公司实际出发,为了顺利推进该项目建设,提高公司财
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
研究决定: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
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说明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