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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28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

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

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

管理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 黄 镔

               修学峰

               孙蔓莉




                                                           201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