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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28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2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董事长杨才学、董事杨华锋、杨小
红、汤三洲、杨才斌、黄贻清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修学峰、孙蔓莉
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 6 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
进行滚动使用。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以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期限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 号)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690,61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大信验字[2015]11-0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601,794,035
元增加至 650,484,645 元,为此需修改公司章程中以下相应条款: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1,794,035 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0,484,645 元。
    2、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 为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吴江工艺织造厂、通化
市人造毛皮联合公司;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时间均为 1999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14 年 2 月 11 日实施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
资产重组活动,本次发行股份 343,794,035 股。
    现修改为:公司发起人为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吴江工艺织造厂、通化市人
造毛皮联合公司;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时间均为 1999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14 年 2 月 11 日实施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
重组活动,本次发行股份 343,794,035 股。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非公开发行股
份 48,690,610 股。
     3、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1,794,03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601,794,035 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50,484,64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50,48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