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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15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3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9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
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所
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刘英筠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0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690,610 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24.50 元,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到位,并已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拟定了募集资金投
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8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
项目预计在 2015 年 11 月全面建成投产,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
年硝基复合肥项目预计在 2016 年 9 月全面建成投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
公司暂定名为新洋丰(澳大利亚)肥业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澳大利亚新洋丰”), 澳大利亚新洋丰拟建设年产 5 万吨新型水溶肥项
目并开展肥料贸易、在当地进行农业开发,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注
册资本不超过 5,000 万美元。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项目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国
家有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等手续、签署协议、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
    本次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苏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苏斌先生由
于工作变动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由于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增补董义华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
后)。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董义华,男,1978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BB 肥厂办公室主任、党政办文秘
兼接待协调员,营销服务部副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后勤主管、四川新洋丰
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副主任等职;2015 年 1 月至今,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
限公司党政办常务副主任。
    董义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