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洋丰:监事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2015-07-13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的规定,对《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严格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并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影响的公
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
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3、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