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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06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核查,对报告期内公
司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黄    镔


               修学峰


               孙蔓莉


                                                              201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