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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15-08-2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均为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的人员。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以 2015 年 8 月 21 日为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向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4 万股限制性股
票。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