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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28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7,250,615.06 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下属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全
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增资事宜。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情况下、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 黄 镔

               修学峰

               孙蔓莉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