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5-10-28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70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 号)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690,61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50 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92,919,945.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1,986,150.1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0,933,794.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出具
了大信验字[2015]第 11-00004 号《验资报告》。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投入。
截止 201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7,250,615.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1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562,000,000.00 540,013,794.81 25,722,107.65 25,722,107.65
(一期 80 万吨/年)
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
630,920,000.00 630,920,000.00 81,528,507.41 81,528,507.41
司 60 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
合计 1,192,920,000.00 1,170,933,794.81 107,250,615.06 107,250,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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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0 月 15 日以自筹
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
第 11-00255 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或偿还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
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描述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7,250,615.0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
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7,250,615.06 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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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7,250,615.06 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以自筹
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
第 11-00255 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情况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第
11-00255 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
况的审核报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5]第 11-00255
3
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审核
报告》;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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