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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2015-10-28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71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
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690,61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50
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92,919,945.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1,986,150.1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0,933,794.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出具
了大信验字[2015]第 11-00004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洋丰”)、 荆
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分别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资额(元)
                  江西新洋丰
    1     1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562,000,000.00       540,013,794.81
              (一期 80 万吨/年)
                  新洋丰中磷
    2                                         630,920,000.00       630,920,000.00
           60 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
                   合计                       1,192,920,000.00     1,170,933,794.81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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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新洋丰中磷的股东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荆门市
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80%和 20%。根据 2014 年 11 月 8
日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与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荆门
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及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出具
的《承诺书》,双方同意对新洋丰中磷按原有持股比例现金增资,其中湖北新洋
丰肥业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 63,092 万元,用于新洋丰中磷实施 60 万吨/年硝基复
合肥项目,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不超过 15,773 万元,
用于解决新洋丰中磷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新洋丰中
磷增资 63,092 万元;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 15,773 万
元,截止 2015 年 10 月 14 日,增资资金已到账。双方共增加出资额 78,865 万元,
其中 1,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他为增加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新洋丰
中磷的注册资本由 19,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
例将维持不变。

    (二)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

    住    所: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工业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酸生产;硫酸、盐酸、烧碱、液氨销售;本企
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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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经营项目:磷矿石加工销
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选矿技术咨询服务;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复合肥、复混肥生产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新洋丰中磷 80%
的股权,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新洋丰中磷 20%的股权。

    经营情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洋丰中磷资产总额 52,218.66 万元,
负债总额 31,034.63 万元,净资产 21,184.03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965.61 万元,净利润 869.36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新洋丰中磷资产总额 52,549.82 万元,负债总额
29,729.40 万元,净资产 22,820.42 万元;2015 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5,512.66
万元,净利润 1,093.37 万元。(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相关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下属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全
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增资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以对下属子公
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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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承诺,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强公司竞
争力、提高盈利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上述子公司
进行增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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