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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2015-10-28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情况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5]第 11-0025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大厦 15 层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5]第 11-00255 号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

行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

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进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志军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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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15[700]号)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690,61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50 元。截止 2015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8,690,61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2,919,945.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21,986,15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0,933,794.81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

第 11-00004 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417010100100254711 和 1809002019200050180,该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工程建

设用款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备注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120
  1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 80      562,000,000.00          540,013,794.81
          万吨/年
          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2                                         630,920,000.00          630,920,000.00
          60 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
               合     计                   1,192,920,000.00        1,170,933,79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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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投入时间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额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120 万吨/                           截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自
 1                                              25,722,107.65
      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 80 万吨/年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60 万                           截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自
 2                                              81,528,507.41
      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合      计                      107,250,615.06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设 1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 80 万

吨/年项目和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自有资金

投入主要包括支付工程款、设备款、支付相关费用以及设计、评估和绿化相关费用,截止 2015

年 10 月 15 日,共计投入自有资金金额为 107,250,615.06 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及募集配套资金公告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的金额为

107,250,615.06 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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